7月28日,保定市紀委監委對網傳“有人酒駕不測酒,系紀檢退休干部”事件中的李曉鋒(市紀委監委退休干部,原二級調研員)做出處理: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退休待遇。
從關注到輿情反映到警方發布警情通報,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對李某某刑事立案并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再到紀委監委作出處理,僅短短幾天時間,其背后是相關部門正視問題,不護短、不遮掩,對此類問題“零容忍”、嚴肅查處的鮮明態度。
“越規者,規必懲之;逾矩者,矩必匡之。”黨紀國法是從政做人的底線,是不可逾越的紅線,也是觸碰不得的高壓線。每一個黨員干部都要心存敬畏、嚴守底線。紀檢監察干部是執紀執法者,更應該帶頭遵紀守法,而不是相反。酒駕、醉駕極易造成惡性事故,嚴重威脅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財產安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了嚴厲的處罰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更是明確將醉駕定性為危險駕駛罪,屬于故意犯罪。據此,李曉鋒已涉嫌危險駕駛罪。黨紀嚴于國法,黨員酒駕醉駕觸犯了法律,必然也觸碰了黨紀的紅線。《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必須開除黨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四章規定了對違法犯罪黨員的紀律處分,明確黨員依法受到刑事責任追究的、受到政務處分、行政處罰的,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李曉鋒醉駕,破紀破法,與其紀檢監察干部身份極不相符,紀法決不會網開一面。紀檢監察機關對其做出嚴肅處理,體現了依規依紀依法和刀刃向內、捍衛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形象的堅定決心。
值得注意的是,李曉鋒已經退休。人會退休,但黨紀國法不會缺位。今年7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已經退休的公職人員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違法行為的,不再給予政務處分,但是可以對其立案調查;依法應當予以降級、撤職、開除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調整其享受的待遇。黨員干部、公職人員千萬不要以為“退了退了,一退就了”,退休后紀法管不到自己身上。切莫在位時如履薄冰,退休后放縱自己,否則只會晚節不保。
紀檢監察干部身份不是護身符,退休后違紀違法照樣受處理。李曉鋒醉駕教訓十分深刻,廣大紀檢監察干部當引以為戒,保持清醒頭腦,警鐘長鳴,廉潔自律,堅守紀律、法律底線,做遵紀守法的表率。
(來源:大連紀檢監察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