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裝備紀委〔2022〕每周一鑒 第40期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瞿芃報道 在十九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把“堅持完善黨和國家監督制度,形成全面覆蓋、常態長效的監督合力”列為“九個堅持”規律性認識之一,并強調,必須堅持構建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規范體系,為推進偉大自我革命提供制度保障。
監督是治理的內在要素,在管黨治黨、治國理政中居于重要地位。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改革完善監督制度,以黨內監督為主導,推動各類監督貫通協調,黨和國家監督從理論突破到實踐創制、從重點監督到全面覆蓋、從做強單體到系統集成,搭建起“四梁八柱”,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監督制度逐步成熟定型。
——堅持黨的全面領導,以黨內監督為主導,層層壓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
2022年7月下旬,十九屆中央第九輪巡視反饋工作全部完成。以此輪巡視結束為標志,十九屆中央巡視高質量完成全覆蓋任務。
巡視是黨內監督的戰略性制度安排。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首先是完善黨內監督體系。
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涉及各級各類監督主體、監督制度。黨的執政地位、黨中央的領導核心作用和集中統一領導權威,決定了黨內監督處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根本性位置,發揮決定性作用、解決最主要問題。黨內監督有力有效,其他監督才能發揮作用。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全面領導黨內監督工作,歷次中央全會對加強黨內監督作出部署,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明確“五位一體”的黨內監督體系和8個方面重點監督任務;中央政治局會議、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定期研究部署黨內監督工作;黨中央每年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工作匯報,審議中央紀委全會工作報告;修訂黨紀處分條例和問責條例,出臺關于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意見等,推動完善以加強“一把手”監督為重點的黨內監督體系。
“黨領導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推動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構建巡視巡察上下聯動格局,構建以黨內監督為主導、各類監督貫通協調的機制,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黨的百年奮斗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的決議》深刻總結。
黨內監督是全黨的任務,第一位的是黨委監督。黨的十八大以來,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各級黨委(黨組)強化在同級組織中的領導地位、監督作用,強化對下級黨組織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督,把管理和監督寓于實施領導全過程。
強化責任擔當,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2020年3月,中央辦公廳發布《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全面從嚴治黨再添制度利器。
“一把手”作為“關鍵少數”中的關鍵,是黨內監督的重中之重。黨中央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推動落實黨委(黨組)主體責任、書記第一責任人職責、領導班子其他成員“一崗雙責”、紀檢機關監督專責,把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作為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方針方略的重要內容,著力破解對“一把手”監督和同級監督難題。
紀檢監察機關是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專責機關,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處于主干位置、發揮保障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紀檢監察機關認真落實新時代黨的自我革命實踐要求,推進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不斷增強監督執紀執法的政治效果、紀法效果、社會效果。以2021年為例,全國紀檢監察機關運用“四種形態”批評教育幫助和處理共212.5萬人次。其中,運用第一種形態批評教育幫助148.7萬人次,占總人次的70%。
——深化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實現黨內監督全覆蓋、對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
2018年3月23日,北京平安里西大街。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古銅色牌匾上的紅綢揭開,一個全新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掛牌成立。至此,國家、省、市、縣四級監委全部成立。
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是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必然要求,是有效推進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全覆蓋的關鍵一招。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基礎上,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三中全會又明確提出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任務。十九屆四中全會站在新的起點上,提出“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推進紀檢監察工作規范化、法治化”要求。
2018年8月29日,吉林省監委發布:吉林工商學院副院長張國志涉嫌嚴重職務違法,目前正接受監察調查。消息一出立即引起社會關注,原因是張國志并非中共黨員,“落馬”時也并非行政機關公務員。
當年3月,《監察法》頒布施行,明確了六類監察對象,既包括公務員及參公管理人員、受委托管理公共事務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還涵蓋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公辦教科文衛體等單位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等,只要依法履行公職,行使公權力,都被納入監察范圍,類似張國志這樣的身份不再是監督的盲區。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一直思考和謀劃如何適應全面從嚴治黨新形勢,在強化黨內各方面監督的同時,強化國家監察,把公權力關進制度籠子。黨的十九大提出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把組建國家監察委員會列在深化黨中央機構改革方案第一條。2018年3月,憲法修正案在國家機構一章中增寫監察委員會一節,確立監察機關的憲法地位。
2020年6月通過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2021年9月20日公布施行監察法實施條例、2022年1月實施監察官法……改革進程中,一系列法律法規的出臺,實現了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依規治黨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綜合治理效能更加凸顯。
強化派駐監督是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一項制度設計。2018年10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機構改革的意見》,在鞏固黨的十八大以來派駐監督取得的明顯成效基礎上,進行新一輪派駐機構改革。
根據黨章黨規和憲法、監察法有關規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統一設立46家派駐紀檢監察組,監督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129家單位,切實增強監督全覆蓋、有效性。此次派駐改革的一個突出特點,就是適應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要求,將派駐機構統一規范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賦予派駐機構監察權,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實行監察全覆蓋,分類施策推進中管企業、中管金融企業、黨委書記和校長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紀檢監察體制改革。
2022年6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工作規則》,深化派駐機構改革邁出新步伐。
——促進各類監督力量整合、工作融合,強化對權力監督的全覆蓋、有效性,確保權力不被濫用
“我們在對省淮州中學審計過程中,發現該校后勤管理比較混亂,存在學生餐補費用賬外保管問題,建議你們在巡察中予以關注。”江蘇省淮安市日前召開“紀巡審”監督聯席會議,通過整合紀檢監察、巡察和審計資源,形成監督合力。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內監督與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財會監督、統計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貫通融合、協調協同,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運行和監督體系。
隨著全面深化改革向縱深推進,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已由前期的夯基壘臺、立柱架梁,中期的全面推進、積厚成勢,進入系統集成、協同高效的新階段。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黨內監督的政治引領作用充分發揮,權力監督制度和執紀執法體系不斷完善,推動各類監督協調貫通、監督系統與國家治理體系有效對接,進一步將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2021年,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制定關于進一步加強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視監督統籌銜接的意見,推動“四項監督”在決策部署指揮、資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運用上更加協同,構建起上下貫通、左右銜接、內外聯動的“一盤棋”監督格局。
河南省商丘市是全國20個糧食產量超百億斤的地級市之一。該市紀委監委發揮“四項監督”貫通融合作用,緊盯糧食收購、銷售、儲存環節,嚴肅查辦“靠糧吃糧”腐敗案件。糧食購銷領域腐敗問題專項整治以來,已發現問題線索270件,給予黨紀政務處分196人,組織處理62人。
實踐中,監督檢查室、派駐機構和地方紀委監委協同聯動的“室組地”聯合辦案,以及“室組”聯動監督機制,便是“四項監督”深度融合的鮮明例證。
2021年12月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稅務總局紀檢監察組、江蘇省監委發布消息:山東省稅務局原黨委委員、總會計師高萍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該案涉及人員多,調查取證需跨省進行,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第三監督檢查室、江蘇省紀委監委指導下,查案過程堅持違紀違法一起查工作原則和紀律審查監察調查雙立案工作模式,由駐國家稅務總局紀檢監察組對涉嫌違紀問題紀律審查立案,南京市監委對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監察調查立案,確保審查調查一體推進。
實踐證明,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必須以黨內監督為主導,引領各類監督系統集成、協同高效,確保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幸福。
自我監督是世界性難題,是國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探索出了一條長期執政條件下解決自身問題、跳出歷史周期率的成功道路,構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權力監督制度和執紀執法體系,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了強大支撐。新的趕考之路上,必須堅持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不斷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為推進偉大自我革命提供堅強制度保障。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