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裝備紀委〔2024〕每周一鑒 第14期
完善懲戒機制 鏟除“圍獵”污染源
加大對行賄不當得利追繳和糾正力度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李云舒 管筱璞報道 二十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強調,強化受賄行賄一起查。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二)》修改行賄犯罪的相關規定,為嚴厲懲治行賄犯罪提供了更加完備的法律支撐。
一段時間以來,一些行賄人把行賄視為“穩賺不賠”的投資,著力拉黨員干部下水。要遏制行賄“一本萬利”的行為動力,必須加大對行賄所獲不正當利益的追繳和糾正力度,鏟除“圍獵”這個政治生態的污染源。
2023年10月20日,浙江省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以單位行賄罪判處杭州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原負責人姚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50萬元,退繳在案的違法所得,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查,2016年4月至2020年4月,姚某某通過向時任某國有控股銀行副行長張某某(另案處理)行賄,在張某某的幫助下,姚某某承接到10個融資項目,并設置了額外的收費渠道。該投資管理公司違規收取投顧費、財顧費、管理費等,姚某某個人從中獲取巨額利益。
該案中,上述10個融資項目均為張某某利用其銀行副行長的職務便利使姚某某獲得。這些項目經張某某插手干預,審批審核流于形式。項目通過包裝產品、拆分等方式刻意繞開正常審批流程,規避嚴格的監管程序,存在未審先定、違規審批的問題,且項目融資風險均由國有控股銀行承擔,該投資管理公司實際不承擔損失風險、卻從中收取巨額費用。
“該案不僅存在違反法律、政策、行業規范獲取利益等問題,同時也存在不正當競爭。”富陽區紀委監委案件監督管理室干部張夢曦解釋,10個融資項目中,有多家分行和子公司符合承接條件,但是姚某某通過行賄,讓張某某力排眾議,直接指定由其承接,這一行為顯失公平。
浙江省杭州市紀檢監察機關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持續加大對行賄所獲不當利益的追繳和糾正力度,斬斷滋生腐敗的利益鏈條。圖為近日,杭州市建德市紀檢監察干部前往市行政審批中心稅務窗口了解相關情況。 蘇思思 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行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行賄犯罪中的“謀取不正當利益”,是指行賄人謀取的利益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或者要求國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行業規范的規定,為自己提供幫助或者方便條件。違背公平、公正原則,在經濟、組織人事管理等活動中,謀取競爭優勢的,應當認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
2018年8月至2020年6月,浙江省建德市有名生態農業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有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向該市蓮花鎮時任副鎮長滕新春行賄。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林有名在該鎮蓮花村樟村后塢“石灰山”多處非法開采礦石,銷售金額共計1103萬余元。
“行賄的目的在于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利益,所獲不正當利益的類型多樣且復雜。”建德市紀委監委派駐市法院紀檢監察組組長章菊芳分析,其主要類型包括:一是“以錢換錢、以小博大”,行賄者通過向受賄者提供財物等手段,以求在經濟活動中獲得不正當的競爭優勢或利益,如項目承包權、采購合同、稅收減免、貸款優惠等;二是“以錢換崗、金錢鋪路”,行賄者向具有人事決策權的受賄者提供財物或其他利益,以求在職務調整或晉升中獲得不正當優勢;三是“內幕信息、提前一步”,在金融市場或商業競爭中,行賄者通過提前獲知內幕信息或商業機密,從而獲取不正當的投資收益或商業機會;四是“獲得庇護、逃避監管”,行賄者向執法或監管機構人員提供利益,以求在違法違規行為被查處時獲得庇護或從輕處罰。
杭州市錢塘區紀委監委第三紀檢監察室副主任郭立平告訴記者,行賄所獲不正當利益大致可分為財產性利益和非財產性利益,“行賄人或直接獲取財產性利益,如套取資金、低價收購等;或間接在競爭中獲得優勢條件,如項目中標、加快進度、掌握信息等。非財產性利益雖然不能直接轉換為財產,但其重要性不亞于財產性利益,如升學、職務晉升、獲得某種榮譽稱號等。”
二十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指出,要加大對行賄所獲不正當利益的追繳和糾正力度。在章菊芳看來,“追繳”是指對行賄者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的利益進行追回和收繳,側重點在于追回被行賄者非法占有的財產和利益,使其恢復到行賄行為發生前的狀態;“糾正”是指對行賄行為造成的后果進行補救和修復,側重點在于消除行賄行為對市場秩序和社會風氣的不良影響,恢復被破壞的公平競爭環境。
“追繳和糾正都是針對行賄的懲處治理手段,必須精準運用,才能更好實現反腐效果。”杭州市上城區監委委員汪堅分析,追繳一般針對可以量化評價的經濟利益,如通過行賄騙取高額補貼,行賄人超出應得范圍的利益應予全額追繳;糾正一般針對無法量化評估的非經濟利益,如通過行賄違規獲得的資格資質應予取締,違規實現的評先評優、從寬處罰等應予取消。
據了解,在當前司法實踐中,行賄罪定罪比例遠低于受賄罪,對行賄人不正當利益進行追繳和糾正的比例則更低。
“行賄人相當一部分的不正當利益的數額較難量化,為后期的追繳和糾正帶來挑戰。”杭州市余杭區紀委監委第三紀檢監察室副主任曹銀告訴記者。
在曹銀看來,“首先要厘清不正當利益的性質,對行賄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主觀故意、受賄人的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等要件加以明確,為不正當利益的追繳和糾正打下堅實基礎。”
蕭山區紀委監委有關負責同志建議,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要切實完善行賄不正當利益處置機制。在現有的聯合懲戒工作機制中建立追繳工作專項議題,對于重大、疑難、復雜的財產查控問題進行研討,監察機關、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加強溝通銜接,對典型的財產處置案例進行業務交流和經驗分享,及時協商處置辦法。同時,要加大對非財產性利益的糾正力度,以及因非財產性利益帶來的財產性利益的追繳力度。如,對行賄獲得的學歷、政治榮譽等予以撤銷和對取得的相關資質進行注銷、變更等程序性糾正。對因獲得非財產性利益背后帶來的財產性利益,比如對行賄取得職務資質而帶來的工資增長等物質性利益采取相應措施。
強化受賄行賄一起查,是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堅定不移深化反腐敗斗爭,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必然要求。近年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有力有效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加大對行賄所獲不正當利益的追繳和糾正力度。
斬斷利益鏈條,嚴懲行賄行為。湖北省宜昌市紀委監委在調查受賄犯罪事實時,一并調查行賄犯罪違法所得,為審判機關準確認定、判決、追繳行賄犯罪違法所得提供證據支撐。同時,針對合作投資、收受股權等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案件涉及的專業性問題,通過成立審計組、法律組,對相關資金往來情況進行分析、研判、證據固定,對行為定性問題圍繞事實證據、法律規定、法理進行分析論證。
完善對行賄人的聯合懲戒機制,形成懲治行賄工作合力。江蘇省常熟市監委與常熟市人民法院、常熟市人民檢察院聯合制發《關于追繳和糾正行賄所獲不正當利益的工作意見》,進一步明晰行賄所獲不正當利益的認定、證據收集、處置程序等內容,促進辦案人員妥善把握追繳和糾正行賄所獲不正當利益的政策尺度。
堅持正面引導與警示教育相結合。近期,在送紀送法進基層宣講課堂上,遼寧省大連市金普新區紀檢監察工委工作人員向街道黨員群眾宣講行賄行為帶來的嚴重后果。該區紀檢監察工委把受賄行賄一起查與加強廉潔文化建設結合,通過送紀送法進基層宣講活動、通報曝光典型案例等,深入開展警示教育,倡導廉潔守法理念,推動廉潔文化深入人心。
加強多部門協作配合,強化對行賄人的全鏈條懲戒。2023年以來,福建省石獅市紀委監委積極協調公安、司法鑒定、審計、財政等部門加強協作,采用固定電子證據等有力措施,為案件突破、行賄所得追繳提供強大支持。截至2024年2月底,共對4名行賄人啟動不正當利益追繳工作。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