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部署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同時,要充分發揮信用監管基礎性作用,建立企業信用與自然人信用掛鉤機制,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
為在農業、制造業、生產服務、生活消費、電信、能源等領域大幅簡化準入審批,《通知》提出在全國范圍內對37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在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對40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實行告知承諾后,有關主管部門要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后果,一次性告知企業。對因企業承諾可以減省的審批材料,不再要求企業提供;對可在企業領證后補交的審批材料,實行容缺辦理、限期補交。對企業自愿作出承諾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當場作出審批決定。
對通過告知承諾取得許可的企業,有關主管部門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確有必要的可以開展全覆蓋核查。發現企業不符合許可條件的,要依法調查處理,并將失信違法行為記入企業信用記錄,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有關主管部門要及時將企業履行承諾情況納入信用記錄,并歸集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通知》要求,強化電子證照信息跨層級、跨地域、跨部門共享,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電子證照歸集至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有關平臺和系統要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實時更新、權威可靠的企業電子證照庫。
在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方面,《通知》指出要結合行業特點完善監管方法。對一般行業、領域,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根據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實施差異化監管措施,持續推進常態化跨部門聯合抽查。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特殊行業、重點領域,落實全覆蓋重點監管,強化全過程質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線。要充分發揮信用監管基礎性作用,建立企業信用與自然人信用掛鉤機制,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
(來源:中國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