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推進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 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依法依規推進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工作,科學研判企業違法失信的風險高低,根據監管對象信用風險等級和行業特點,實施分級分類監管,針對突出問題和風險隱患加強抽查檢查,實現監管資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推進精準監管、有效監管、智慧監管、公正監管,提升監管綜合效能,更好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在工作目標上,《意見》提出,到2022年底,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建立通用型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工作機制,對轄區內全量企業實施科學分類,實現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在“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中常態化運用。到2023年底,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實現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與專業領域監管的有效結合,建立健全適用于專業領域的企業分級分類監管機制。力爭用3年左右的時間,市場監管系統全面實施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有效實現企業信用風險監測預警,努力做到對風險早發現、早提醒、早處置。
《意見》要求,建立企業信用風險分類指標體系,全面有效歸集企業信用風險信息,統籌建設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系統,按照信用風險狀況對企業實施自動分類。
在強化分類結果運用,提升監管精準性和有效性方面,《意見》提出,探索完善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監管。對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企業要參考信用風險分類結果,探索實施更加科學有效監管,切實堵塞監管漏洞。根據企業信用風險狀況動態調整監管政策和措施,對信用風險低和信用風險一般的企業,給予一定時間的“觀察期”,探索推行觸發式監管,在嚴守安全底線前提下,給予企業充足的發展空間;對信用風險高的企業,要有針對性地采取嚴格監管措施,防止風險隱患演變為區域性、行業性突出問題。
在加強監測預警,有效防范化解風險方面,《意見》提出,加強企業信用風險監測預警。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結合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積極推進企業信用風險監測預警,在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系統中構建監測預警模塊。要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采取提醒、警示、約談、檢查等措施,依法處置企業風險隱患。強化企業信用風險綜合研判處置。要綜合分析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科學研判區域性、行業性整體信用風險狀況,及早發現高風險區域和高風險行業,采取定向抽查檢查、專項檢查等措施防范化解風險。
(來源:中國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