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下稱《反詐法》)將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反詐法》共七章50條,包括總則、電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聯網治理、綜合措施、法律責任、附則等。近年來電信網絡詐騙的手段更新,并且與其他不同詐騙類型開始摻雜,比如色情刷單、公益競猜刷單等。詐騙分子利用行業管理的漏洞、非法獲取的個人信息、網絡黑灰產業交易等放肆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電信網絡詐騙的組織化、鏈條化運作方式,跨境、跨區域的作案手段,讓電信網絡詐騙成為影響社會治安穩定的突出犯罪。
《反詐法》的出臺是應對當前新型電信網絡詐騙嚴峻形勢的必然要求,加強了對涉詐相關非法服務、設備、產業的治理,有效擠壓電信網絡詐騙的犯罪空間,為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撐,標志我國電信網絡詐騙打擊治理工作實現了有法可依。
強化落實實名制
實名制是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的一項重要源頭性工作。實名制具體要求電話實名制、物聯卡實名制、金融實名制、網絡實名制,意味著不得將卡、賬號轉讓他人。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根據反詐需要,對相關領域實名制作了全面規定,從法律上進一步補上短板,加強薄弱環節。而且《反詐法》中規定的實名制并非靜態實名制,而是規定了所有使用環節需要“實人實操”,對涉詐異常的電話卡、銀行卡、網絡賬號可以采取重新實名核驗、二次認證等措施,并根據情況采取相應處置措施。
電話卡、銀行卡進行數量管控
過去一些電信企業、銀行等對電話卡、銀行卡辦理和數量管理較為寬松,存在唯開戶數、發卡量、接入用戶數等考核指標的情況,不法分子大量辦卡后非法轉讓用于涉詐活動。《電詐法》規定辦理電話卡、銀行卡、支付賬戶不得超出國家有關規定限制的數量。國家有關規定包括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等規定。這一規定解決了實踐中對用戶辦卡作出數量限制的法律依據問題。
加強開卡、開戶管理
《電詐法》要求電信企業、銀行等在開卡、開戶時要識別異常辦卡、開戶情形,對涉詐異常的,電信企業、銀行等有權加強核查或者拒絕辦卡、開戶。這是為保障企業履行反詐風險防控責任而賦予的措施。異常的情形和具體識別辦法由主管部門制定或者實踐中把握,但應當保留個案判斷空間,保障精準識別,防止誤傷和對正常用戶需求造成不便。
( 編輯:大連裝備 信訪安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