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備制造業是國之重器,涉及門類廣、產業鏈條長,其轉型升級對于我國整個工業體系的優化提升具有基礎性、決定性作用。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裝備制造業是制造業的脊梁,要加大投入、加強研發、加快發展,努力占領世界制高點、掌控技術話語權,使我國成為現代裝備制造業大國。”
裝備制造業涉及門類廣、產業鏈條長,其發展水平直接反映一個國家工業體系的技術實力和生產配套的綜合能力。近年來,我國裝備制造業發展規模不斷擴大,國際影響力也有了明顯提升。從產業層面看,出現了鐵路運輸設備制造等較有國際競爭力的領域。但同時必須看到,我國裝備制造業大而不強的特征仍較為明顯。
產業創新能力不足。近年來,為了推動裝備制造特別是高端裝備制造的發展,國家層面推出了一系列重大專項項目。然而,資源分配過于強調科研院所、企業背景,對于打造良好的產業創新生態重視不足,政府管得過細造成的資源錯配,降低了大量企業參與產業創新的積極性。在政府采購的招投標過程中,國產品牌不僅沒有得到支持,甚至還受到某種程度的不公平待遇。采購部門傾向于對國產品牌和中小微企業采用更嚴格的檢測標準;即使在同樣的性能標準下,也更傾向于采用外國品牌產品。能夠有效支撐裝備制造業創新的產學研機制尚未形成,科技中介服務業不發達,現行高校、科研院所成果管理機制存在制度障礙,導致科研院所成果向產業轉化受阻。
產業組織形式落后。從全球看,裝備制造業已經呈現智能化、個性化、服務化、綠色化等發展特征,我國企業大多還處于被動跟隨狀態,長期被鎖定在價值鏈底端和創新鏈外圍。從世界各國經驗看,中小企業是裝備制造業產業鏈上最活躍的環節。然而,我國產業政策“重大不重小”“重國不重民”的特征非常明顯。小微企業生存環境有待優化,多處于低附加值、分散化生產狀態,與大企業沒有形成良好互動,鏈條式產業分工合作模式尚未形成。大型企業集中度較差,盲目追求企業自備和區域范圍的配套,零部件自制率較高,資源的分散使企業不足以承載大額、長期的轉型升級投入,降低了企業效率,阻礙了企業的長遠發展,也阻礙了中小企業專業化程度的提高。此外,與裝備制造業技術高附加值發展配套的生產性服務業不發達,無法滿足裝備制造業轉型升級的需求。
人才基礎薄弱。隨著老齡化趨勢加劇,我國裝備制造業長期依賴的勞動力成本優勢正在喪失,而該領域具有較強創新能力的研發人員仍十分短缺。企業在引進高端人才時,常常會受到所在地區對人才及其配偶落戶、就業、職稱評定和子女教育等方面政策的限制。由于現行稅收制度要求未獲收益之前就繳納較高比例的稅金,企業對高端人才進行股份激勵的有效性不足。除了科研人員短缺外,符合產業升級需求的高素質產業工人隊伍建設也十分滯后。相較于產業創新的需求,我國職業教育仍較為落后,教育模式與產業實踐的融合度低,所培養的人才能夠直接成為合格產業工人的比例低,無法滿足裝備制造業轉型升級對高質量產業工人的需求。
資金環境堪憂。資金脫實向虛是當前我國裝備制造業發展面臨的重大挑戰,虛擬經濟對各種生產要素產生了虹吸效應,相較之下,裝備制造業等實體產業顯得“出力不討好”。我國制造業的平均利潤率不足2%,與低回報率相對應的是制造業企業的高成本,尤其是民營企業的融資成本、物流成本、人工社保成本等都比較高,再加上高額的稅負,使得許多裝備制造企業債務水平居高不下,面臨很大的還本付息壓力,有些企業的利息支出甚至超過了企業所獲得的現金流,持續經營的壓力很大。同時,適應不同類型企業發展需求的多層次資本市場尚未建立,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融資渠道有限,能夠獲得的資金支持較少。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裝備制造業是國之重器,是實體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把握優勢,乘勢而為,做強做優做大。”裝備制造業的轉型升級,對于我國整個工業體系的優化提升具有基礎性、決定性作用,是國民經濟效率提升、供給側結構優化的關鍵性行業。為進一步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必須將裝備制造業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打造良好的產業創新生態。首先,由政府主導,強化產業共性技術研發。明確裝備制造共性技術研發的主要保障責任在政府,由政府牽頭,推動龍頭企業、高??蒲性核?、政府相關部門等共同參與,建立股份制行業共性技術研發中心,以對產業長遠發展有重要影響的共性技術創新需求為紐帶,通過對各種技術創新要素優化組合,建立裝備制造業產業技術聯盟,形成具有穩定結構的產學研利益共同體。其次,建立嚴格、高效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理順現行分散雜亂的立法,調整跟不上時代的立法,對如何認定侵權、判定損失、賠償等具體操作環節進行明確的規范。加大對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打擊力度,提高侵權成本。對裝備制造業重點行業、核心技術,加強信息和數據安全保護。推動相關立法與國際立法主動接軌,幫助裝備制造企業做好知識產權的涉外維權工作。
推動產業間結構優化協調發展。首先,打造大中小企業高效合作的現代裝備制造產業集群。鼓勵引導產業內龍頭企業建立起配套中小微企業的技術轉移輔導和合作制度,將大企業的引領效應和中小微企業的靈活性、專業性結合起來,實現產業內企業協同發展。其次,加快推動裝備制造業與生產性服務業融合。優化生產性服務業的準入管理,取消不必要的前置審批程序和資質認定,推動不同性質的社會資本的公平準入。支持銀行探索生產性服務業企業進行動產抵押,幫助企業利用知識產權質押、倉單質押等多種方式滿足融資需求。最后,以支持國產裝備制造轉型升級為導向加大政府購買力度。在采購過程中,堅持以產品技術論高下,以產品質量論優劣,徹底打破國外技術至上的迷信;在技術效果基本一致的情況下,應優先采購國產產品。
提升人才供給層次。優化技術人員職稱評定機制,根據裝備制造業生產實際,建立適應不同行業特征的技術人員職稱評定體系,保障參與生產實踐的一線研發人員有通暢、合理、多樣的上升通道。在企業給予其高端科技人才股息紅利時,可對這部分收入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加快推動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以及收益管理權“三權”改革,修改完善科技成果轉化、職務發明等相關法律法規,給予發明人更大的獲益空間。提高專利市場的活躍度,探索和完善科技成果轉化、定價、掛牌交易的合理機制。學習借鑒德國的學徒制,在職業教育體系中增加學生在企業接受培訓的時間和強度,促進職業教育學校或機構與裝備制造企業形成穩定的合作關系,為裝備制造企業定向培養高素質產業工人。
優化資金支撐環境。首先,進一步優化稅費制度,為企業創造收益空間。進一步完善營改增抵扣制度,特別是要對研發風險大又事關國計民生的裝備制造加大抵扣力度。完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將更多創新企業納入稅收優惠范圍之內。允許某些尖端技術和產品研發企業在財務上提取科技研發風險準備金、新產品試制準備金以及虧損準備金等。切實降低初創期中小微企業的稅收負擔,擴大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其次,引導銀企有效對接,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發揮國有銀行的作用,鼓勵金融機構提供普惠性金融服務。建立銀企對接信息平臺,幫助裝備制造業企業與金融機構實現金融資源供需對接。加快建立完善滿足不同融資需求的資本市場,助推企業直接融資。加強政策性金融工具對于裝備制造業轉型升級的支持作用,借政策性金融工具之力引導金融機構向裝備制造企業提供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