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辦發<1993>29號)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有資產管理局(辦公室、處):
現將《對天津市國有資產管理局“關于中外合資企業外方以現金增資是否需要對合資企業原有資產進行評估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印發給你們。
今后,在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的中外合資企業產權變動中,如遇到此類問題,可按復函中的精神辦理。
附件:對天津市國有資產管理局《關于中外合資企業外方以現金增資是否需要對合資企業原有資產進行評估問題的請示》的復函
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
1993年6月19日
附件
對天津市國有資產管理局《關于中外合資企業外方以現金增資是否需對合資企業原有資產進行評估問題的請示》復函
天津市國有資產管理局:
你局《關于中外合資企業外方以現金增資是否需對合資企業原有資產進行評估問題的請示》已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根據《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及其《施行細則》的有關規定,凡中外合資企業投資各方在經營中單方以現金增資時,仍屬產權變動的經濟行為,均應對該合資企業原實物資產進行評估。因此,你市“中國天津奧的斯電梯有限公司”外方用現金單方增資,也應對該公司原有實物資產進行評估,并以評估后的價值及外方增資的數額重新確定各方股權比例。
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
199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