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8月20日 國糧財聯〔1996〕18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糧食局(廳)、國有資產管理局:
為了進一步發揮糧食企業實施宏觀調控的主渠道作用,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現就加強糧食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糧食企業的國有資產是保證全國糧油商品正常流通,保障軍需民食,穩定糧油市場,發揮國有糧食部門主渠道作用的物質基礎。凡是國有糧食企業,其國有性質不能隨意改變,國有糧食企業產權變動,必須有利于國家對糧油市場的宏觀調控,有利于提高企業綜合經濟效益和促進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二、國有糧食企業因聯營、合資、股份制改造等行為發生產權變動時,首先要征得投資方同意,并按照產權管理關系及企業類型履行審批程序。屬于地方管理的大型糧食企業,產權變動時,要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并由省級糧食主管部門抄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和國家糧食儲備局;中、小型糧食企業的產權變動,由省級人民政府決定。屬于中央管理的國有糧食企業產權變動時,由國家糧食儲備局同意并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批準。
國家糧食儲備局批準命名掛牌的國家糧食儲備庫,是承擔國家糧油儲備任務的骨干企業,其產權變動時,除按正常的產權關系及企業類型審批外,要同時抄報國家糧食儲備局和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凡未按規定自行劃轉企業產權的要予以糾正。
三、為了防止糧食企業國有資產在轉讓過程中發生流失,國有糧食企業在產權轉讓時,必須按照《國有資產評估辦法》(國務院第91號令)的決定,進行資產評估。被評估的單位首先要經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然后再向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提交資產評估立項申請書,委托具有法定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評估結果經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報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并以此作為企業轉讓的底價。對于未經評估或轉讓價格低于評估值90%的將不予批準轉讓。
四、出讓國有企業產權,應按照《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192號總理令)的規定,到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或注銷登記手續。并據此到工商、銀行、稅務、財政、土地、房產等部門分別辦理有關手續。
五、各級糧食主管部門要密切配合當地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切實加強對本地區糧食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堅決制止國有資產流失。
1.各級糧食主管部門領導要根據工作情況,配備必要的人員和機構,從組織上保證國有資產工作的正常開展。
2.加強糧食企業國有資產的基礎管理工作。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做好清產核資、資產統計、產權登記、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等項工作。
3.各地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糧食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國有糧食企業產權轉讓的監督管理。要定期對糧食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嚴禁任何企業和單位借改革之機侵吞和瓜分國有資產。對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一經發現,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