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產發〔1997〕25號)
中共中央各部門、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常委會辦公廳、國務院各部委、直屬機構、直屬事業單位、行業總公司,解放軍總后勤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國有資產管理局(辦公室),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有資產管理局:
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第192號令)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為了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監督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及產權變動狀況,各級政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應當認真編制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及產權變動狀況分析報告。為使編報工作逐步規范化、制度化,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及產權變動狀況分析報告(以下簡稱分析報告)是各級政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反映管理范圍內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各類企業在報告期內產權登記情況、產權變動情況以及產權變動對國有資產配置、營運、發展趨勢的影響等情況的書面文件。分析報告分為產權登記情況、產權變動情況、總體評價與政策建議及產權登記與產權變動情況匯總表四部分。
二、產權登記情況主要總結分析以下內容:
(一)報告期內企業產權登記管理工作情況:包括企業實際辦理新設、占有、變動、注銷和年檢登記戶數情況、應登未登戶數和因產權糾紛等需暫緩登記戶數;登記企業實收資本不到位和實收資本為零、為負情況及治理情況;企業國有產權變動時是否及時辦理相應產權登記情況;企業產權登記行政處罰執行情況;企業產權登記計算機管理情況;企業產權登記檔案管理情況等。
(二)報告期內登記企業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分布和經營情況:包括在不同組織形式、不同行業、不同行政管理層次和不同企業規模之間的分布、經營效益情況等。
三、產權變動狀況主要分析以下內容:
(一)總量變動分析:包括報告期內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企業戶數增減變動情況;國家資本權益、國有法人資本權益在不同組織形式、不同行業、不同行政管理層次和不同企業規模之間的增減變動情況。
(二)投資設立企業分析:包括報告期新設立占有、使用國有資產企業戶數情況;新設立企業的占有、使用國家資本權益、國有法人資本權益的數額及在不同組織形式、不同行業、不同行政管理層次和不同企業規模之間的分布情況。
(三)無償劃轉分析:包括報告期內國有企業間整體或部分無償劃轉企業戶數、國家資本權益、國有法人資本權益數額情況。
(四)出售國有產權分析:包括報告期內向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公司、向非國有企業或非國有獨資公司、向外商整體出售的國有企業和國有獨資公司戶數、出售前的資產評估數,出售的成交價格、整體出售前后國家資本權益、國有法人資本權益增減變動情況;向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公司、向非國有企業或非國有獨資公司、向外商部分出售國有產權的企業戶數、出售前的資產評估數、成交價格、出售前后被出售企業國家資本權益、國有法人資本權益增減變動及出售收入處置情況;
(五)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公司收購產權的分析:包括報告期內整體收購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公司、非國有企業或非國有獨資公司、外資企業的戶數,收購前的資產評估數,成交價格、收購前后收購企業國家資本權益、國有法人資本權益增減變動情況;收購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公司、非國有企業或非國有獨資公司、外資企業部分產權的戶數,收購前的資產評估數,成交價格、收購前后收購企業國家資本權益、國有法人資本權益增減變動情況;
(六)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公司依法破產、撤銷或終止經營的分析:包括報告期內依法破產企業的戶數、破產前后國家資本權益、國有法人資本權益增減變動情況;依法撤銷、終止經營企業的戶數、撤銷、終止經營前后國家資本權益、國有法人資本權益增減變動情況。
四、總體評價與政策建議主要總結分析以下內容:
(一)產權登記及產權變動總體狀況評價:包括對報告期內開展產權登記工作取得的成績、經驗及存在問題;產權登記在促進企業理順產權關系、監督國有產權變動方面發揮作用情況;與上年對比,產權變動的數量及規模的變化分析;產權變動對本地區、本部門國有資產存量盤活、結構調整、營運效益提高的作用與影響情況;產權變動中是否存在國有資產流失問題;產權變動對本地區、本部門國有經濟發展趨勢影響的分析。分析中應當列舉典型事例。
(二)政策建議:包括對加強和規范產權登記管理、拓展產權登記功能和作用的思路和建議;治理資本金不到位、建立健全企業出資人制度的建議;對國有產權變動的引導和監督管理方面建議;如何促進、引導國有企業轉變經營機制、實現結構性調整的政策建議等。
五、產權登記與產權變動情況匯總表按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的統一要求填報。
六、各級政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國務院各行業主管部委、直屬機構、行業總公司、國家控股公司試點單位和有關中央事業單位(以下統稱編報單位)應按本通知的要求編報分析報告。
七、編報單位應在報告期內產權登記工作和對國有產權變動情況調查了解的基礎上編制分析報告。
八、分析報告的報告期為公歷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九、編報單位應當在每個公歷年度終了150日內向本級政府和上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報送分析報告。
十、編制分析報告的質量作為每年產權登記管理工作考核的衡量標準之一。不編制分析報告的單位將取消其先進單位的資格。
十一、各級政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應妥善保存分析報告,并建立檔案管理制度
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
199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