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發紀檢〔2006〕46號)
各中央企業,委內各廳局:
現將《治理產權交易中商業賄賂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〇〇六年四月六日
治理產權交易中商業賄賂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央紀委六次全會和國務院第四次廉政工作會議的部署,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6〕9號)的要求,現就在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中,做好治理產權交易環節商業賄賂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維護產權交易市場秩序,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促進中央企業帶頭遵守法律法規,依法經營、健康發展,促進國有資產合理流動,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二、主要工作任務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國資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對執行產權交易制度,規范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的情況進行檢查,切實糾正違反商業道德和市場規則,影響公平競爭的不正當交易行為,依法查辦違反法律法規,給予和收受財物或其他利益的商業賄賂案件。通過開展治理產權交易中的商業賄賂工作,進一步深化改革,完善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的規章和制度,推進產權交易市場不斷規范。
三、對不正當交易行為進行自查自糾
中央企業從今年4月初至9月底用半年的時間,對產權交易中的不正當交易行為進行自查自糾。
要認真對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號)及其配套文件的規定,對2005年以來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情況進行檢查,對不正當交易行為開展自查自糾。一是檢查國有產權轉讓進場交易情況,包括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是否在國資委選定的產權交易機構中進行,符合競價條件的產權轉讓項目是否通過競價方式進行交易,直接采取協議轉讓方式轉讓國有產權是否符合《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二是檢查國有產權轉讓過程的規范情況,主要是內部決策、轉讓行為批準、清產核資、財務審計、資產評估、信息披露、交易方式、價格確定、合同簽署、價款支付以及產權變更登記等環節操作是否規范。三是檢查國有產權轉讓中管理層受讓情況的合規性。四是檢查在產權轉讓過程中維護企業職工合法權益的情況。
對上述產權交易過程各個環節中,給予或接受審批部門、受讓方以及相關中介機構財物或其他利益,不按規定在國資委選定的產權交易機構中進行交易,提供虛假會計資料,低估漏估國有資產,在信息披露和受讓方選擇過程中違反公平競爭原則,規避競價或虛假競價以及違規操作損害職工合法權益等不正當交易行為,要認真進行自查自糾。
對自查自糾發現的問題,要認真進行分析,區分不同性質給予處理。要堅持實事求是,嚴格把握政策,根據錯誤事實、情節輕重、影響大小,以及認識態度等予以區別對待。對情節輕微的,以批評教育和自我糾正為主;對雖有問題,但能主動說清并認識錯誤的,可依據有關規定從輕、減輕或免于處分;對拒不自查自糾、掩蓋問題的,一經發現,要從嚴處理。對發現的管理中的漏洞,要認真進行整改,切實規范國有產權轉讓行為,加強對產權轉讓全過程的管理。
四、依法查辦商業賄賂案件
嚴肅查辦在產權交易中收受賄賂,暗箱操作造成國有資產流失以及借機隱匿、轉移、侵占國有資產的案件。各企業要注重發揮群眾監督和社會監督作用,暢通發現商業賄賂問題線索的渠道,通過來信來訪和其他舉報形式發現問題線索。對發現的案件線索,要認真進行排查,確有違紀事實的要立案調查,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在查辦案件中,要堅持依法辦案,嚴格把握政策。同時,著力在堵塞漏洞、建立健全制度機制上發揮辦案的治本功能。
五、建立健全防治商業賄賂的長效機制
(一)加強教育。開展對企業各級領導人員的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和社會責任意識教育。加強有關產權交易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學習,增強產權意識,增強規范產權轉讓,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自覺性和責任感。
(二)完善制度。針對國有產權轉讓中出現的問題,國務院國資委將進一步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對《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中的部分條款作出具體規定,對協議轉讓的范圍和批準權限進行嚴格限定;完善對國資監管機構選擇確定的產權交易機構的各項監管制度。中央企業要結合實際建立健全相關制度。
(三)深化改革。與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相結合,通過強化出資人監管,落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加強權力制衡,規范決策和用權行為。加快產權交易市場建設,完善產權交易市場功能。推進建立產權交易行業自律組織。加強信息化建設,開發企業國有產權交易信息監測系統,在2006年對北京、上海、天津三家產權交易機構實現聯網的基礎上,實現與各地國資監管機構選擇的產權交易機構的聯網工作,對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情況實施動態監測。
(四)加強監督。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入,要進一步加強對產權交易過程中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對產權轉讓規定程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保證企業國有產權合理流動,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成立國務院國資委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由國資委主任、黨委書記李榮融同志任組長,黨委委員、紀委書記黃丹華同志任副組長,政策法規局、統計評價局、產權管理局、企業改革局、監事會工作局、黨建工作局、群眾工作局、紀委、駐委監察局等單位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紀委、駐委監察局,負責承擔日常工作。各企業也要按照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統一要求,建立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
(二)加強協調。根據中央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明確的分工,國務院國資委負責職責范圍內產權交易領域的自查自糾工作,并配合行業主管部門抓好中央企業治理商業賄賂工作。中央企業在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中,要認真接受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指導,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做好治理產權交易中的商業賄賂工作,同時加強工作協調。
(三)加強檢查。各企業要對所屬企業治理產權交易環節的商業賄賂工作加強檢查。結合落實國資委、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監察部、工商總局和證監會等六部門《關于做好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國資發產權〔2005〕294號)的要求,國務院國資委將組成專門檢查組,對中央企業貫徹落實《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及其配套文件的情況進行檢查,并對有關產權交易機構的規范操作情況進行檢查。
(四)加強信息工作。各企業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具體方案、產權交易環節自查自糾工作報告,分別于4月中旬和10月初報國務院國資委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辦公室。建立信息專報制度,有關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其他重要情況、重要案情和工作進展情況,要在報送行業主管部門的同時,抄報國資委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