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產權〔2006〕27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資委,各中央企業:
《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12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的施行,進一步規范了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工作,有效提高了資產評估工作水平。結合《暫行辦法》施行以來的實際情況,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過程中的一些具體問題需進一步明確。經研究,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中央企業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備案管理有關問題
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經濟行為的事項涉及的資產評估項目,其中包括采用協議方式轉讓企業國有產權事項涉及的資產評估項目和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權設置事項涉及的資產評估項目,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備案。
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進行主輔分離輔業改制項目中,按限額專項委托中央企業辦理相關資產評估項目備案。其中,屬于國家授權投資機構的中央企業負責辦理資產總額賬面值5000萬元(不含)以下資產評估項目的備案,5000萬元以上的資產評估項目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辦理備案;其他中央企業負責辦理資產總額賬面值2000萬元(不含)以下資產評估項目的備案,2000萬元以上的資產評估項目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辦理備案。
二、資產評估項目的委托
根據《暫行辦法》第八條規定,企業發生應當進行資產評估的經濟行為時,應當由其產權持有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針對不同經濟行為,資產評估工作的委托按以下情況處理:經濟行為事項涉及的評估對象屬于企業法人財產權范圍的,由企業委托;經濟行為事項涉及的評估對象屬于企業產權等出資人權利的,按照產權關系,由企業的出資人委托。企業接受非國有資產等涉及非國有資產評估的,一般由接受非國有資產的企業委托。
三、涉及多個國有產權主體的資產評估項目的管理方式
有多個國有股東的企業發生資產評估事項,經協商一致可由國有股最大股東依照其產權關系辦理核準或備案手續;國有股股東持股比例相等的,經協商一致可由其中一方依照其產權關系辦理核準或備案手續。
國務院批準的重大經濟事項同時涉及中央和地方的資產評估項目,可由國有股最大股東依照其產權關系,逐級報送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進行核準。
四、涉及非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的核準或備案
企業發生《暫行辦法》第六條所列經濟行為,需要對接受的非國有資產進行評估的,接受企業應依照其產權關系將評估項目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其所出資企業備案;如果該經濟行為屬于各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的,接受企業應依照其產權關系按規定程序將評估項目報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核準。
五、資產評估備案表及其分類
為適應《暫行辦法》第六條所列各類經濟行為資產評估項目備案的需要,將資產評估項目備案表分為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備案表和接受非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備案表兩類。各級企業進行資產評估項目備案時,應按附件的格式和內容填報辦理。
六、企業價值評估
涉及企業價值的資產評估項目,以持續經營為前提進行評估時,原則上要求采用兩種以上方法進行評估,并在評估報告中列示,依據實際狀況充分、全面分析后,確定其中一個評估結果作為評估報告使用結果。同時,對企業進行價值評估,企業應當提供與經濟行為相對應的評估基準日審計報告。
附件:1.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備案表
2.接受非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備案表
3.《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備案表》、《接受非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備案表》填報說明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二日